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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材料、低值、易耗品管理办法

[发表时间]:2015-04-14 [浏览次数]:

实验材料、低值、易耗品管理办法

为了加强实验中心实验材料;低值、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,保证教学、
科研的顺利进行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低值、易耗品、材料的范围

1、低值耐用品: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内的,人民币在800元以下(不含800),且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教学,科研设备、器材

2、低值易耗品:指能够独立使用,但耐用期不足一年的、耐用期在一年以上,但价格在人民币在200元以下的仪器、工具、量具、器材

3、实验材料指一次使用后消耗且不能复原的物资材料,如各种原材料试剂等。

二、计划与采购

1、实验室所需材料;低值、易耗品应在学期结束前编制下一学期的购置计划,经实验教学中心审核会总后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,由学校主管部门统一采购。特殊物品需另行采购的,应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另行采购。

2、实验教师应协助和参与实验室所需材料;低值、易耗品购置计划的编制工作。各实验室应按实际教学需要编制计划,做到计划有依据,避免积压浪费。编制计划时应详细填写物品的名称、规格或技术参数、数量、用途及使用时间,对不清楚的地方应在用途上作技术描述。

三、验收保管

1、材料;低值、易耗品管理人员负责材料、低值、易耗品的入库、建帐、保管与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。

2、实验室购进的材料、低值、易耗品应由实验人员或实验教师协助管理人员及时认真验收入库。验收时应根据审批的购置计划注意质量检查,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学校主管部门联系,办理退、换等手续。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,登记入账。

3、材料、低值、易耗品管理人员对购进的实验材料;低值、易耗品,要分类建帐管理;对低值耐用品,要建帐、建卡管理,并定期检查核对,保持帐、卡、物相符。

四、使用管理

1、低值耐用品领用由相关实验室负责人审查,保管人员负责办理领用手续。低值耐用品借出必须经实验中心相关负责人批准, 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借还手续方能借出,并及时归还,若损坏、丢失均相应管理办法处理。

2、材料、易耗品应按实验要求领用,确保使用合理,避免浪费。管理人员应有详细的材料、易耗品(分类)领用登记记录。

3、低值耐用品账目和领、借用登记应每学期校对一次帐、物,确保帐物相符。材料、易耗品应经常不定期检查,学期结束应逐项详细盘点, 做到月清年结,帐、物相符,年终应有购置使用情况报表,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,研究解决并将情况上报。

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,管好、用好各种材料;低值、易耗品,反对铺张浪费。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章管理与使用造成损失的,将严肃处理。